活久见,郭敬明被写入《中国现代文学史》,抄袭作品赫然在列
网友爆料,由朱栋霖先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15-2020(精编版)中,居然看到了郭敬明赫然在列。
原本,以郭敬明的文字水平出现在内,也可以理解。不能理解的是,他被法院认定为抄袭作品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作者详细介绍。而关于郭敬明或是该作品的介绍,通篇只字未提抄袭一事。
众所周知,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早在2006年5月22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抄袭事件成立。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本不能算郭敬明的作品。
更让人诟病的是,法院2006年做出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加精神赔偿抚慰金1万元,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但是郭敬明表示绝不道歉。态度之恶劣,对法律之藐视可见一斑。
直到2020年12月31日零时,郭敬明才就此事,在微博上掐点道歉。中间时隔15年!
再看他的道歉博文,其中有这么一段:我将把所有版税及收益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我简略写了一下,具体可以看原微博,反正是这么个意思)。
这段话有没有觉得很有意思。
你把收益给对方不是应该的吗?还需要大张旗鼓地说?你这么说了,让庄羽女士怎么自处?仿佛接受你的赔偿显得小气;不接受,你还替她拿了主意,变成你是好人啦?不得不说,郭敬明可真是玩弄文字的高手。
盐谈:
做了一年多自媒体,经常能看到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袭,大多还是原封不动地搬运。即便签了原创保护,也不见得有多少作用。可见,在现实中,假着“借鉴”名义的“抄袭”有多么严重。今天,法院能判一个“抄袭案件”成立,那不成立的又有多少呢?
那些有头有脸的公众人物,例如郭敬明、于正,被判“抄袭”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仿佛法院的一纸文书,只是“一纸文书”。这算不算藐视法律、与法不容。
更难以理解的是,他们仍能长时间混迹娱乐圈,享受鲜花、掌声、镁光灯,赚得钵满盆满。这算不算于理不合。
都说,娱乐圈要整治、要清朗,难道这个就不需要整治吗?
今年,我们经常看到所谓的明星“塌房事件”,有些明星被全网DISS,甚至演艺事业就此终止。怎么就没见这些有法律明确判罚,但拒不执行的人被禁呢?
对于一个靠文字起家和立身的“作家”,其作品居然是假的;被法律判决后,拒不执行,人品也不见得有多真。这不比某些人专业无过、私德有亏,更令人发指,更应该封禁吗?
最后,想问一句,这本书的作者、编审、出版社是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