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新中国历史上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被后人称为“八三严打”。这场斗争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接连发生了一系列恶性案件,引发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打行动。
严打的背景与起因
1979年,“十年浩劫”刚刚结束,全国经济正处在百废待兴的状态。此时,大批知青回流城市,加上原有的待业人员,城市里累积了数量庞大的失业待业人群。这些青年人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受到一些有害思想的荼毒,整日无所事事,游荡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犯罪案件频发,社会治安日益恶化。
1979年上海“控江路事件”、1980年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3年卓长仁劫持飞机事件以及震动全国的“二王”案件等一系列恶性案件的发生,更是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河南南阳流氓滋事杀人案,直接惊动了最高层,促使中央下决心开展严打活动。
严打的实施与成果
1983年7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启了严打行动。公安部长刘复之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指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中央主要领导在看到这份报告后,批示要求对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在1983年8月上旬到9月下旬的“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共八十万五千六百四十名,其中城市五十万两千余名,农村三十万三千余名。第一战役结束后,中央又在1983年底发动了严打的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据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记载,在第一战役中,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处死刑的24000人,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整个严打期间,全国共抓捕嫌疑人102.7万人,判处死刑2.4万人,打掉了19.7万个非法社会团伙。
严打的典型罪名与案例
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典型罪名为流氓罪。以这个罪名被处决的人,在严打中至少占了一半,包括著名高干子弟朱国华案和陈小蒙、胡晓阳等,都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流氓罪在严打中成为打击的重点。中共中央1983年第31号文件指出,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摧毁。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正式将流氓罪的刑罚提高到死刑。
著名歌星迟志强因流氓罪入狱,一时举国哗然。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迟志强因在宾馆和车内与女性进行流氓淫乱活动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类似因组织或参加舞会而被判刑者,在严打中不可胜数。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吉林的田某行凶案,1983年9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在判处一名在严打中持刀行凶的犯罪分子田某时,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最后执行,7道程序总共用了6天时间,创下了“从快”的审判纪录。
严打的政治与军事色彩
1983年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
邓小平在这场严打中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他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
严打的反思与影响
1983年严打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引发了一些反思。法学家指出,严打的另一个遗产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1983年严打迅速扭转了全国的社会治安面貌,让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把重心放到经济建设上来,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严打提供了一套完整、有用的司法手段,此后国家又实行了几次严打,及时地清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才有了今天安全的中国。
1983年严打,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它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无疑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场严打,不仅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也是新中国历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