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KTV遭混混调戏,购买剪刀后将对方捅伤。法院:故意伤害他人
广东广州,女子参加完活动从ktv出来,发现已经凌晨了,刚准备离开却遭到几个混混调戏。叫来男友后与对方发生争执,女子跑去旁边买了2把刀,2把剪刀,对着混混们就是一顿乱捅,导致重伤1人,轻伤3人。事后,女子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子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可法院的说法却令她目瞪口呆。(来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晨的夜场

好人从来不去ktv夜间场,并不是说ktv违法,而是夜间场的娱乐场所坏人更多,正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这不,美女汪艳容两脸红润的从KTV出来,一看就是喝了不少,玩的太开心了,出来时已经凌晨了。刚准备离开,旁边却来了几个以欧有德为首的混混。嘴角不干净的调戏起汪艳容,汪艳容也不是胆小的女人,马上叫来了男友许世海。双方争执起来发生了冲突,被服务员劝停后,言语间谁都不认输,又动手打了起来。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汪艳容有点担心男友吃亏,赶紧来到旁边便利店,买了2把水果刀跟2把剪刀,返回现场后对着混混们就是一顿乱捅。结果欧有德4人纷纷受伤,欧有德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另外3人则是轻微伤。汪艳容主动报警,却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汪艳容刑拘,调查结束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汪艳容的行为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汪艳容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虽说汪艳容一直称自己为正当防卫,但是一审法院综合审理后认为汪艳容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他人身体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汪艳容本身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属于自首,而且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应当对汪艳容从轻处罚。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汪艳容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汪艳容觉得此事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而且自己的行为也符合正当防卫,于是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及认定理由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认定呢?
首先,汪艳容提出的理由是:一审法院忽略了案件重点,事件发生时双方发生了两次打斗,而一审判决却概述为一次冲突,掩盖了第2次冲突是由对方挑起,且第一次冲突后许世海已经倒在台阶,第2次冲突时现场手机录像可以证明汪艳容刺伤欧有德,正是属于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
案件发生现场的监控视频以及旁观者的视频录像清晰的证实汪艳容与对方发生冲突时,先动手击打对方头部,其男友许世海赶到后进行劝架。被害人欧有德人数虽然远超对方,但还算比较克制,也未使用明显的暴力行为。双方本来已经缓和,汪艳容却独自去购买了作案工具,回到案发现场后,再次跟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多次持剪刀向对方捅刺才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冲突中汪艳容先行刺伤王某等被害人,许世海却被对方打倒在地进行围殴,汪艳容发现后持剪刀刺伤殴打许世海的欧有德。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经过,虽然汪艳容最后刺伤欧有德是为了防卫,让朋友免受伤害,但其先持剪刀挑衅的行为是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的根本原因,汪艳容跟许世海与欧有德一伙的打斗行为是一个整体,不能分成某一段行为为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汪艳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汪艳容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人身安危更为重要

我觉得这个案件提供给了我们三个提示:
一、从KTV的角度来看:晚上的娱乐会所确实是鱼龙混杂,风险性成倍俱增,喜欢去娱乐会所是个人自由,但尽量不能太晚,最好能远离!我不能选择躲避灾难,但我能尽量远离多灾地。
二、从事件女子的角度:当碰到莫名争执时,能退一步尽量退一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案件发生中,女子与混混的争吵本来已经停止,就此离开便可,却因为不服气导致事态升级,而结果也是无法接受。我们作为旁观者可能清楚的辨认什么是正当防卫,但真正变成当局者后,无法去分清防卫与互殴的界限,自然也无法去避免恶劣的结果。
三、从混混的角度:不管女子的行为是否正确,混混们的行为是毋庸置疑的,极其恶劣,组团结队,调戏欺负良家妇女,这样的渣滓就应该严惩,当作案的风险的上升后,自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这样的恶劣事件。
朋友们,这事情你们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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