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留30万难民,没想到他们现在赖着不走,还想加入中国国籍
难民是指因为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等原因,在本国受到迫害或有正当理由畏惧受到迫害,而无法或不愿接受本国保护的人。
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球有7950万人被迫流离失所,其中有2620万人是难民。难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人道主义和安全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合作。

是《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缔约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承担了很多难民保护和安置的责任。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75年至1979年间,中国接收了近30万来自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难民,其中绝大多数是华裔越南人或越南籍华人。这些难民被安置在中国南方六省(自治区)的196个安置单位,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然而,近年来,一些在华印支难民却表现出不满和不安的情绪,他们不愿意回到自己的祖国,也不愿意去第三国定居,而是想要加入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
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已经适应了中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利和福利,比如参加高考、购买住房、享受医疗保险等。

这种现象引发了一些争议和困惑。一方面,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难民的人权和尊严,给予他们必要的援助和支持。我们也应该体谅他们对于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渴望,尊重他们对于自己未来命运的选择。
我们不能忘记他们曾经遭受过的苦难和不幸,也不能忽视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的贡献和感情。我们应该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友好。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在华印支难民想要加入中国国籍的诉求并不符合中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6条,“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这意味着,在华印支难民只能获得临时性或者长期性的停留居留许可,并不能直接获得中国国籍。

此外,在华印支难民想要加入中国国籍的诉求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面临着很多内部和外部的挑战和压力。如果大量的难民加入中国国籍,将会给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带来巨大的负担,也会给中国的社会治理带来复杂的问题。
难民与中国公民之间可能会出现文化、语言、信仰、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和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团结。难民也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利用和煽动的对象,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认为,在华印支难民想要加入中国国籍的诉求是不合理和不可行的,也是不符合中国法律和政策的。我们应该坚持以下原则和方向:
一是坚持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我们应该按照《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华印支难民进行公平透明的甄别和管理,保障他们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坚持稳定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和地位。我们应该在国际社会中积极参与难民问题的对话和合作,与联合国难民署等相关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和协调,为解决全球难民问题作出贡献。我们也应该与印支难民的原籍国或第三国保持友好交流和协商,为他们提供安全有序的回归或转移渠道,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理念和目标。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在华印支难民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我们也应该为在华印支难民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就业、医疗等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自立能力。我们应该鼓励他们与中国公民进行友好交流和互动,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文化融合和共享。

总之,在华印支难民是我们短期的嘉宾,而不是长期的同胞。我们应该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待他们,给予他们必要的保护和援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自主选择自己未来命运的权利。
我们应该以法治为基础,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合作为手段,妥善处理在华印支难民想要加入中国国籍的诉求,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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