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校花”余敏燕的发迹史:她的奢侈荒唐,远比你想象的更恶劣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敏燕人民政协网《“南邮第一美女”果然上面有人》2015年1月4日,余敏燕出席一场关于文明和道德的讲堂,在此讲堂上余敏燕作为宣传部长为这次讲堂做了最后的总结。坐在台下的人纷纷鼓掌,
声明:作者专属原创文章,无授权转载搬运行为一律追究到底!
2015年1月4日,余敏燕出席一场关于文明和道德的讲堂,在此讲堂上余敏燕作为宣传部长为这次讲堂做了最后的总结。坐在台下的人纷纷鼓掌,并在她下台后努力夸赞。其中一位干部说道:“余部长不愧是第一美女部长,不仅长得美,还能力高。”
讲堂结束后,余敏燕率先离场,旁边的秘书一打开门直接惊呆了,原来纪委的人正站在门口,直接将刚刚出门的余敏燕带走。
讲堂里瞬间嘈闹起来,纷纷议论起这件事,一些知情人士这时纷纷爆料,“她上头有人,怎么还会被抓。”“很明显,她背后的人出事了。”之后众人害怕牵连自己,纷纷对余敏燕的事情三缄其口。直到几个月后,有关余敏燕一事的内部文件在体制内引起轩然大波,这时人们才知道“南艺校花”余敏燕的发迹史。

余敏燕,1983年出生于江苏的一个水乡,家庭条件在当时的小镇还算富裕,在父母的支持下,余敏燕从小就学习其他课程,例如钢琴,舞蹈等等。小时候的余敏燕就因为出色的外貌一直被大家夸赞,而她自己也以此为傲。
高考后,她以艺术生的身份就读南京艺术学院,学习钢琴。长大后的余敏燕更是出落的非常漂亮,被誉为学校的校花。从小就一直备受关注的余敏燕对此并不陌生,甚至还有些享受。为了保持自己更好的形象,她努力学习,此次夺得奖学金,并在大会上多次担当主持人。
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大学里比她优秀的,比她家世好的比比皆是。而她的同班同学廖燕也是其中之一,因为同样出色的外貌和气质让不少人称她们为“琴院双姝”。余敏燕也一直将廖燕暗中视为自己的竞争对手。

但一次晚会,学校邀请了不少领导前来观看,余敏燕和廖燕也都被要求上去表演节目。余敏燕本来因为这次机会很是开心,能够认识到更多大人物。但这次舞会却彻底打破了她的骄傲。
她表演完后,看着热烈的掌声很是高兴,本以为自己会得第一名的她,却被廖燕比了下去。可是这次表演是她精心排练一个月才换来的结果,廖燕的表演根本不如她。她怒气冲冲的想去找廖燕,可是却看到她和刚刚那群领导站在一起。原来其中一位领导是她父亲。
余敏燕惊呆了,这时她想之前她的举动在廖燕眼中恐怕只是个跳梁小丑。余敏燕直接在角落里哭了起来。可这时一双皮鞋出现在她眼前,等她抬头一看,原来是席上坐的一位面相儒雅的领导,正关心的看着她。

余敏燕连忙站起来想要离开,却被领导制止,并用手帕擦干她脸上的泪。余敏燕这次真的害怕了,连忙跑走。回到寝室,她想着刚才领导的举动,逐渐冷静下来。
余敏燕作为从小到大的校花,追求者犹如过江之鲫,自然她也谈过不少恋爱。她十分明白那个领导的举动,但她认为自己不能那样做。正当她在犹豫不决时,她得知了那名领导的真实身份!
领导名叫梁泽,是当时的江苏的一位市委书记,令余敏燕没有想错的是,梁泽确实看上了她。那次晚会,余敏燕当时一身白裙坐在灯光下弹着钢琴,直接吸引了他。为了能得到余敏燕,他找人弄到了余敏燕的联系方式,并邀请她参加一个宴会。
余敏燕犹豫了很久,认为她必须和领导说清楚,于是便赴约。在梁泽的精心打扮下,余敏燕更加楚楚动人。余敏燕站在宴会的大厅内,感觉自己进入光怪陆离的世界,里面的人都是有名的本地商人,更有一些知名明星。余敏燕惊呆了,这时的她终于显露自己的野心,她想要有钱有权,站上高位。

果然,梁泽很是满意,余敏燕也成了他的情人之一。之后在他的运作下,余敏燕刚刚毕业就进入了南邮团委。之后更是在没有任何历练的情况下,直接转到无锡市北塘区任区长助理。原本学艺术的人突然从政,这令不少人都大跌眼镜,纷纷猜测她背后之人。
在余敏燕任宣传部长时,梁泽已经成为当时江苏省委常委,身份非同一般。其实从余敏燕的生平事迹已经有人有所猜测,更有人当面询问徐敏燕,问她和梁泽的关系,余敏燕没有否认,只是笑了笑。
当地还有传闻,梁泽非常喜爱余敏燕,二人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但不可否认的是之后梁泽落马,余敏燕被牵连,可以肯定二人之间有关系。

当时梁泽因为贪污受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余敏燕自然也涉及在内,帮助梁泽处理了不少事物,理应被调查。
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梁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余敏燕本来可以通过自己有光明的前途,但却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实在可叹。
(《“南艺校花”余敏燕的发迹史:她的奢侈荒唐,远比你想象的更恶劣》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