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讲法律-传销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到底能挣多少钱?
认罪认罚以来,淄博市最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案件今天宣判了。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各被告人先后加入河北省某公司,以销售按摩器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宣传“对碰奖”、“推荐奖”、“代数奖”等奖金制度,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案发后,山东、河北两省公检系统统一办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传销体系各级别的领导人、传销会员系统开发人员两地分押,分别处理,经过历时一年半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于今日一审宣判。
各个被告人为传销体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共计提起公诉20人,发展层级数从642层到30层,下线会员从61万多到200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分别为前三级体系的团队领导人。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
因作为其中某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了该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并非该案件的承办过程,而是卷宗材料中记载的、各被告人供述的、公安查证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之大、层级之多、人员之众。

层级之多
层级: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
为解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两高一部”201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中关于传销组织层级作了如下规定:组织内部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组织内部,层级达到三层,即可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这个惊人的会员系统,最高层级达到了642层,涉案的20名被告人有6名发展的层级达到了500层以上。单独拿出某一级体系来说:

一级体系,下设10个二级体系,各二级体系均有相应的体系领导人,各二级体系下设立若干团队,各团队互相竞争,由团队成员继续吸收会员,组成相应的层级。每位会员有一ID点位,放置在整个系统内,通过对碰、推荐等赚取其点位下所有会员的奖金。庞大的系统、人员和奖励机制,推动了各会员积极发展下线,下线发展下线,逐级获利。
人员之众
同样根据“两高一部”201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作了如下规定:
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组织内部传销人数超过30人,即可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人员达到120人,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便可以得到五年以上。
而本案中,发展会员数达到10万人以上的就超过了七人。
获利之大
“两高一部”201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资金数额作了如下规定: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整个传销组织,缴纳的传销资金达到250万元,即可在5年以上量刑。
本案中,仅就获利数额上看,超过2000万元的就有9人,其中一级体系领导人获利6.95亿,二级体系领导人获利几千万不等。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安机关的查封情况,被告人多被查封了别墅、基金、大额存单,有些被告人案发时正在国外旅游。如果ID点位达到一定级别,其发展的下线会员比较给力,即可坐享大额收益。
关键
本案涉及传销的人员达到数十万人,通过传销获取收益的绝对不在少数,而本案只是起诉了20人。有相当多的传销人员获取了收益且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由此可见,本身不是组织、领导者,便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后记
涉案人员众多的刑事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往往是组织者、领导者、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而获取非法收益的普通员工、级别较低的成员往往不承担刑事责任,无法通过刑事手段追缴违法所得,有时候便会不了了之。
任何人不能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获利,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句法律格言,还需要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