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是权宜之计,是国家一以贯之的政策。十几年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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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原煤炭部部长张霖之提出了“煤矿质量标准化”概念,并指导建成了新中国第一-处标准化样板矿井,掀起了严把质量“毫米”关、劣质工程推倒重来的质量标准化建设热潮。
02
1999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建,并于2003年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提出了新形势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容和要求。
03
“安全”要素融入到质量标准化中,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逐渐成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今天,精小卫就带着大家一起回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20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明确提出: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200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2004年,国家安监总局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下发了《关于在山东、江苏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部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管 司办字[2004] 99号),在江苏省、山东省的4市26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200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06
2006年6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队伍初步建立,安全标准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20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09] 124号)
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第7条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第12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1
0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
1.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2.目标任务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
02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0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评审标准》是依据《通用规范》和《基本规范》,结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许可条件,细化为企业达标标准。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
◆可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
◆可作为咨询机构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指导的依据;
◆可作为评审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依据;
◆可作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和指导的工具和手段。
◆《评审标准》 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的框架结构基本-致,涵盖了通用规范的所有要求,但个别地方作了调整,并增加了《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和有关规定等内容(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应以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内容为依据)。评审标准设置了12个A级要素,56个B级要素。

2014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16
0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二)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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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2020
0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02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2021年
《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2021年11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开始施行。

适用范围

标准化分级管理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标准化定级流程
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01
// 自评
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02
// 申请
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对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03
// 评审
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04
// 公示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05
// 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回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