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客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三个概念?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提出的关于真理问题的两个方面的观点被公认为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大贡献,但如何理解和评价列宁的一些有关论断,至今存在着分歧,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列宁对客观真理一词的使用的确是不统一的,有时指正确的思想、观点、理论,有时指客观世界。列宁说,“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陈述”。显然,列宁这些话里所说的客观真理是正确的论断、理论。

但列宁把客观真理理解为客观世界的地方也不少,例如他说:“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和真的东西可以是外部事物,如真人真事,真刀真枪,不是海市蜃楼,不是太虚幻景;也可以是头脑中的思想,为真知灼见,真情实感,科学理论,至理名言,不是花言巧语,不是假大空。
这些事物和思想的共同特点就是真,概括为抽象名词就是真实性或真理性,亦称真理。因此,真理一词有两种用法是不足为奇的。黑格尔也有两种用法。他认为把真理理解为表象与对象符合是可以的,但是浅薄的。在他看来,真正的真理是客观性与概念的符合,凡是符合概念的东西就是真的东西。
黑格尔的这个概念实际指的是事物的本质、规律,他把符合人的本质的人看成真正的人,符合艺术概念或美的概念的绘画看成真正的绘画。于是,黑格尔便把这种客观概念叫作真理。费尔巴哈也有这两种用法,例如他说:“可以用来说明下面这个真理,即:人对于上帝的观点,就是个别人对于人类的观念。”

又说:“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理是自在世界,即离我们而存在的世界。”看来列宁是沿用了历史上与当时的习惯用法。但是,也不能否认,列宁在专门研究真理问题的地方随意采用不同的用法而不加任何说明至少是用词上的一种混乱,因为世界和对世界的反映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其次,应该看到,对列宁这些论断采取咬文嚼字的态度是许多争论的根源之一。有的同志根据自己的观点或自己的需要强调列宁的这种理解,而另外的同志则根据自己的不同观点或不同的需要强调列宁的那种理解。
这不是正确的态度,这样,争论是得不到解决的。那么,怎么办呢?唯一正确的办法还是把列宁的这些论断联系起来,把真理论提到列宁的认识论体系中,借以弄清列宁的主要思想倾向,然后从哲学发展的历史要求出发作出评价。

按照这一办法进行考察,我认为列宁的主要思想倾向还是把真理或客观真理理解为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即正确的认识。为什么这样说呢?有几点理由可讲:第一,客观直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三个概念应该联系起来考虑。它们都是真理,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但是,列宁只对客观真理与绝对真理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对相对真理只有一种理解,即相对正确的认识。列宁把绝对真理主要理解为相对真理的总和,可见,把绝对真理理解为认识是列宁的主要倾向。如果这是能够确定的话,把客观真理理解为认识也应该是列宁的主要倾向,因为客观真理与相对真理、绝对真理都是真理。

第二,真理论摆的位置说明真理是认识。《唯批》不是一本系统讲述认识论的书,但问题的安排也不是毫无顺序的。第二章的前三节讲的都是自在之物和自在之物的反映,第四、五节讲真理,第六节讲实践的检验。如果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列宁就会把它摆到前三节中讲,摆在反映后讲就说明真理是反映的成果,这个成果还需接受实践的检验。
第三,哲学史上有一种统一的趋势,即把真理理解为正确的认识。尽管真理一词从古以来就有两种用法,看来把它理解为正确的认识还是主导的倾向。即使真的事物,尽管它是客观存在的,它之所以为真也离不开正确的反映,当我们说树上开的花是真花、纸做的花是假花时,其中就包含了对真假的正确的反映。真假本是认识问题,离开认识是无所谓真假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都把真理理解为正确的认识,他们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反杜林论》中都是这样理解的。毛主席在《实践论》中也是这样使用的。这种统一的趋势在多种教科书中也表现得很明显。
近年来,许多讨论真理的阶级性的文章开始时都承认真理是正确的认识,但有些文章为了论证一切真理都没有阶级性,不愿陷入逻辑矛盾,又说真理本身不是认识,而是含义不清的客观内容,或干脆说就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
总之,把真理理解为正确的认识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因为只有这一理解是和对谬误的理解、对实践标准的理解一致的。列宁在使用中有些不一致,是这种统一趋势中概念含义还不够明确时发生的现象。